• 网站首页
  • 我的文章
  • 劳动纠纷
  • 婚姻家庭
  • 企业法律顾问
  • 便民服务
  • 咨询留言
  • 联系我们
  法律法规 Laws regulations
  通知公告
  业界动态
  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便民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纠纷
  律师动态
  合同纠纷
  公司纠纷
  我的文章
  友情连接 Friendship connection
 
深圳检察院
中国律师网
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普法网
法制日报
西湖法律图书馆
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治论坛
  首页新闻资讯交通事故纠纷

正常行驶被追尾,为何要自行承担20%损失?

正常行驶被追尾,为何要自行承担20%损失?

在交通事故中,

追尾是比较常见的一种,

一般而言,汽车追尾,

后车要负全责。

然而,

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

被追尾且无行车过错的罗女士

却被判承担自身损失的20%。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的某个夜晚,罗女士开车沿长沙市岳麓区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被王先生驾车追尾。两车相撞触发了罗女士车上的车载紧急救援系统,系统自动报警。

当交警指挥中心向罗女士核实情况时,罗女士表示自己会与王先生、保险公司自行协商,不需要交警到场处理。之后,路面交警到达事故现场,罗女士仍然明确表示不需要交警处理。

就在路面交警离开不久,罗王二人却意外谈崩。这一次,罗女士报警称,王先生是酒后驾车,且已离开现场。

路面交警第二次赶赴现场,发现王先生不在现场并且不接电话。翌日,王先生前往交警大队,称自己在当晚事故中受伤前往医院,手机在事故中损坏无法接听电话。最终,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证明》,载明“本次事故由于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证据灭失,现无法核实王某某事发时的驾驶状态。”

之后,罗女士将爱车送修,花费了6万4千余元。

王先生投保的某财险湖南公司也对罗女士的爱车出具了定损报告,定损金额为67000元。但是,保险公司却以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偿。王先生对此表示不理解。王先生认为,自己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20万元不计免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尚在保险期内,且罗女士主张的车辆修理费并没有超过投保限额,保险公司理应对此全额赔偿。由于几方各执一词,罗女士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和保险公司承担自身损失6万5千余元(含车损及交通费等)。

院判决
Q1.事故责任如何承担?A

王先生存在重大过错。本案中,王先生驾驶机动车辆因未保持安全跟车距离,与罗女士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之后其在罗女士第二次报警时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有效配合交管部门处理事故,致使交管部门对其事发时的驾驶状态无法核实,故王先生在本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BUT......

罗女士也存在一定过错。罗女士作为一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已经怀疑王先生酒后驾车的情况下,却明确拒绝路面交警介入处理,其行为也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原因之一。

Q2.保险公司能否拒赔?A

由于双方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证据灭失,交管部门不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无法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故罗女士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理据不足。

综上

罗女士因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应由其与王先生根据各自的过错责任予以承担。最终,法院酌情认定,罗女士自行承担损失的20%,即1万3千余元;王先生则承担罗女士损失的80%,即5万2千余元。

王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 发布时间:2021.08.04    来源:岳麓区人民法院    查看次数:
深圳民商律师 中国律师网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深圳中院 深圳检查院 龙声网 深圳律师
律师加盟协议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律师加盟 | 客户留言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深圳肖体勇律师网 © 2003-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龙华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鸿宇大厦12楼,福田地址:凤凰大厦  手机:13622337048   联系人:肖律师    电话:13622337048    传真:0755-28101768    业务邮箱:xiaotiyonglawyer@163.com    网站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