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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法院应主动审查合同效力,确认合同无效因不属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施工方主张的工程价款属于折价补偿款,是债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施工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也即合同相对方怠于履行付款义务开始计算
| 发布时间:2022.12.26 来源: 查看次数: